案例丨货不对版?退一赔三!

时间: 2024-01-29 来源:密度板

      “退一赔三”、“退一赔十”……作为消费者,我们常能听到这样的说法,然而在真实的操作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在遇到假冒伪劣、缺斤少两等情况时,也很难真正维权。

      今天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王庆律师就以一个典型案例,带大家探索一下“退一赔三”的适用情形。

      “退一赔三”是指经营者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主张“退一赔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3年初,张三购入一套新房,后前往当地家居广场购买定制衣柜。衣柜店主小李积极向他推销了自家的衣柜,并介绍其售卖的某知名品牌衣柜使用的板材是稳定性高、甲醛含量低的定向刨花板。张三经过一系列对比后,最终购买了小李推荐的这一款定制衣柜,总计18,000元。

      不久后衣柜到货,安装过程中张三发现衣柜的板材与当时购买时小李承诺的不一致,怀疑小李交货的并非约定板材材料。经多方查证,张三确认衣柜板材确实不是定向刨花板,而是普通颗粒板,二者在甲醛含量、稳定性、价格等方面有明显差距。张三多次联系小李质疑板材问题,但小李坚称衣柜板材符合双方约定。因一直未能协商一致,张三对小李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衣柜货款18,000元及三倍赔偿54,000元。

      经法院审理,张三和小李双方在购买涉案衣柜时,明确约定了衣柜板材为定向刨花板,被告小李在推销时向张三展示的样板板材为定向刨花板,张三基于此与小李建立买卖合同关系。但小李向张三提供的货品经依法鉴定并非定向刨花板,客观上构成以虚构或夸大的事实误导张三与其建立买卖合同关系,构成欺诈。

      最终,法院判决小李退还张三衣柜价款18,000元,并赔付张三三倍价款54,000元。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王庆律师提醒您:从实际的相关案例实践来看,消费者维权并提出“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案件的争议点往往在于经营者是否构成欺诈。经营者是否有欺诈行为,你们可以根据下图来进行简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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