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有约 为您解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时间: 2023-11-26 来源:开云电竞官网入口

  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事关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实施检验监管,是海关依法履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如在实施法定检验和依企业申请检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货物出现短重、品质或非强制性环保项目不合格等贸易欺诈情况,收货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向海关申请出具相关证书供收货人贸易索赔使用,切实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于2021年4月29日修订,让我们大家一起聚焦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最新修订,了解下有哪些要点值得关注。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2019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各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取得良好成效。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系统总结近年来“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和存在问题,编制了《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改革措施包括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多部法律的相关规定需及时修订,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1.将第三条中的“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修改为“依法设立的检验机构(以下称其他检验机构)”。

  2.第六条增加第三款:“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商检机构可以采信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国家商检部门对前述检验机构实行目录管理”。

  3.将第八条中的“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修改为“其他检验机构”。

  5.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将其中的“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修改为“其他检验机构”。

  6.删去第三十四条关于未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擅自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别判定业务予以处罚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改后,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可以不经许可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别判定业务吗?

  不可以。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条规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即:虽然设定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别判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取消了,但仍需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认定”,并由海关总署实行目录管理。

  按照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六条规定,对列入必须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可以采信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前述检验机构实行目录管理。目前海关正在制定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的相关管理办法。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范 第1部分:通则》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适用于不一样、不同专业领域在不同场所开展业务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并对检验鉴定机构投资的人身份,管理技术,检验样品、检测验证的方法管理和控制,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等方式做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