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驴三多驴肉火烧店涉嫌食品安全被立案侦查

时间: 2023-12-28 来源:检测报告

  行动。严查食品、产品质量、商标专利、特定种类设备、价格收费等民生领域15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现公布第二批全市民生领域

  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杨梁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正进行餐饮服务,已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23日至24日期间,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违法来得到的380元。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经营所需的炒锅2口、燃气灶2台、燃气罐1罐、漏勺1把、菜刀2把、香其蒜蓉辣酱2袋、海晶盐1袋、土鸡鲜精复合调味料2袋、墨鱼子6串、羊肉串8串、千页豆腐6串、韭菜3串、洋白菜8串、大白菜2颗、蒸锅1口;2.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80元;3.罚款5万元。

  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德诺商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香河县景春副食商店经营的拉皮和土豆粉(湿粉条)做监督抽检。经检验,所抽样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5元;2、罚款5.5万元。

  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河北省12345政务热线,投诉者称在固安县牛驼镇大沙垡村的固安县牛驼镇香河肉饼王饭店用餐时,猪头肉内吃出餐巾纸。执法人员对该饭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饭店加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经现场询问该饭店经营者确认投诉人所诉事实。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来得到的98元;2.罚款5万元。

  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河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转办线索,位于文安县南环红绿灯处某驴肉店家出售的驴肉及菜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一行人就餐后均出现腹泻情况,要求查处。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程序规定对该店经营的驴肉进行了抽样检测。经检测、该店制售的肉品含有亚硝酸盐,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在加工、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文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例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固安工业园区南区嘉克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从事经营活动,广告宣传单中写有“六祖归元活仙丹对肠胃疾病、肝脏疾病、肾脏疾病、白血病、神经衰弱、慢性支气管炎、哮喘病、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症、脑血栓、脑淤血、心脏病、冠心病、心肌炎、心律失常、关节疾病、贫血等30多种疾病均有良好的治疗和预防效果。”经查,当事人在广告宣传单中宣传的商品为食品,属于压片糖果,2021年5月份通过复印社印制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宣传单、展板、条幅并在北京市、固安县等地发放宣传单,广告费用共计3万元。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罚款:6.8万元。

  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固安县慧雪美容中心做监督检查,发现该美容中心宣传册上面印有调理乳腺增生等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现场没办法提供广告宣传的相关证据材料。经查,当事人制作宣传册的费用是4800元。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罚款2万元。

  案例七:三河一航加油站破坏加油机主板铅封,擅自维修燃油加油机后未经检定合格接着使用案

  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河市一航加油站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站在用的1号加油机的主板铅封松动,固定主板的螺丝原为4个,现场实为2个,且经过计量POS机查验,累计数值与加油机显示数值差距较大,当事人破坏加油机主板铅封, 擅自维修燃油加油机未经检定合格继续使用。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责令当事人不再使用破坏铅封擅自维修,未经法定授权机构检定的计量器具,并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没收被破坏铅封擅自维修的税控燃油加油机上的 2 个计控主板;2.罚款2.153万元。

  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固安县博创机械加工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所使用的5T桥式起重机1辆、10T桥式起重机1辆,不能提供以上两辆桥式起重机有效的检验合格报告。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罚款5万元。

  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委托书》,霸州市昊威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刨花板经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静曲强度、内胶合强度项目不符合GB/T 4897-2015标准规定,依据《刨花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刨花板共生产800张,销售798张,抽检3张,备样2张。每张售价55元,非法经营额4.4万元,共获利798元。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以下处决定:1.没收不合格刨花板2张;2.没收违法来得到的798元;3.罚款2.2万元。

  案例十:河北冠奕达防爆照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委托书》,河北冠奕达防爆照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隔爆型防爆荧光灯,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生产型号规格为LED BPY的隔爆型防爆荧光灯200个,销售价50元/个,货值金额1万元,违法来得到的共计1万元。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隔爆型防爆荧光灯并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罚款1.9万元;2. 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万元。